「价格阶段」什么是收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下跌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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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主要产生了开盘价,接着股市要进行连续买卖阶段,因此有了连续竞价。
目前,两市在9点30分-14点57分(11点半至13点为中午停盘时间)期间均实行连续竞价方式。但在14点57分-15点的尾盘阶段,深交所实行集合竞价方式决定收盘价,上交所实行的则是连续竞价。上交所此前指出,在连续竞价方式下,收盘价由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的成交量平均加权价决定,这会使收盘价受到尾盘大额订单集中申报影响,以至大幅偏离当日正常水平,失去基准计量作用。
为此,上交所决定从2018年8月20日起改用集合竞价方式。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可以申报,不可撤单。债券、债券回购、基金等其他交易品种的收盘价产生方式不变。
为配合集合竞价实施,上交所还对开市期间停牌且须于当日复牌的证券的停牌时间,从14点55分调整为14点57分,并且在14点57分复牌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
调整股票上市首日报价范围
同时,为配合集合竞价实施,上交所调整了股票上市首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以简化价格控制方式,提高投资者申报效率。
对于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9点15分-9点25分)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维持现状不变,即“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连续竞价阶段、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和开市期间停牌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统一调整为“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144%为开盘集合竞价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上限的120%,64%为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下限的80%)。
对于股票的其他三类上市情形,即增发上市、暂停后恢复上市、退市后重新上市,其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维持现状不变,即“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收盘价的900%且不得低于前收盘价的50%”;后续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统一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上交所此前规定的股票上市首日其他价格控制方式不再适用。
投资者应提防“抬轿子”
需要指出的是,两市虽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实行集合竞价,但中小投资者因对此存在盲点,或会发生技术差错。比如,在9点15分-9点20分期间,投资者的委托交易可允许撤单,但在9点20分-9点25分则不能撤单(尾盘阶段的集合竞价也不能撤单)。
分析指出,很多大资金会利用这一盲区进行及时出货,让中小投资者“抬轿子”。比如,大资金在前一阶段大量买入抬高标的价格,待中小投资者跟风进入后就在9点19分的最后30秒开始撤单出货。待中小投资者发现后时间已过了9点20分,要撤单为时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