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受益人」信用证业务分析(信用证业务流程详解)
今天,神州网给大家普及下关于「信用证受益人」信用证业务分析(信用证业务流程详解)的知识。
信用证,作为一种相对较为有保障且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贸易结算工具,在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甚至可以说是目前国际贸易付款方式最常用的一种付款方式。
产品差不多,价格差不多,别人能接受LC,你接受吗?
小单Paypal,中单TT,大单客户想用TT+LC,你接受吗?
短期100%TT,中期TT+DP,长期客户要LC,你接受吗?
不夸张地说,每个做外贸的人早晚都会接触到它。对于每个出口商而言,生意越做越大,付款方式包容性也会变得越来越强。
因此,信用证付款也是国际贸易中的趋势所在!
大多数还没接触过L/C的人听听就觉得复杂,第一次接触时更是各种问题纷至沓来,杂乱无章,毫无头绪。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L/C付款方式详解,供大家参考。
具体系统地了解下信用证付款方式
1、信用证是什么?
2、为什么会有信用证?
3、信用证都包括什么内容?
4、信用证如何运作?
如何定义信用证付款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为什么有信用证付款方式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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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信用证都包括什么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ucp600》)办理。”
(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信用证如何运作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信用证(L/C)概述图
选择L/C付款方式时的常见问题
1、L/C在FOB条件下该如何应用?
2、L/C方式下签发日不同应该何时起算?
3、双到期的L/C,提前发运交单期如何?
L/C在FOB条款中的应用
L/C在FOB条件下,要求提单在运费条款中注明:freight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是否可以?为什么?
这个L/C FOB条件下,是指散货租船而不是走集装箱柜,一般是由买方租船,买方和船公司之间会有一个CHARTER PARTY租船合同。对于这种散货提单,信用证即使没有什么规定,但如果是以信用证结汇,银行内部也会对这种散货提单有自己的规定(不是信用证结汇则没有这么严)。
相关要求:
必须打上AS PER CHARTER PARTY。
需要打上CHARTER PARTY的日期。
需要船长或OWNER的签名。(有时候也可以AGENTAS THE CARR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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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散货,因为货物是直接装上船的,不像走柜那样装到集装箱柜再装上船,所以船长对责任划分很在意,一点点毛病也会挑出来,不然卸货时他也怕被收货人挑针眼。发完货大副收据复印件也要拿到手,看看有什么不良批注没有。
L/C方式下签发日不同应该何时起算
若L/C要求交单期起算日为货运单据的签发日(date of issurance)在received b/l中on board日期和b/l签发日不同,应从何日期起算?
第一种意见:既然信用证规定了“交单日期的起算日为货运单据的签发日”,那么“在received b/l中on board日期和b/l签发日不同”的情况下,仍应按信用证的规定,从“货运单据的签发日”起算,而不应去考虑所收到的提单上on board日期。
第二种意见:应该从on board日期起算,首先date of issurance是保险单据的日期,而不是on board日期和b/l签发日;其次,在CIF和CIP术语下,货物在越过船舷后风险已转移到了买方,因而date of issurance应该是on board日期而不是b/l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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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到期的L/C,提前发运交单期如何
双到期的L/C,若L/C项下提前发运,则交单期如何?
有的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信用证的效期是同一天,这就是所谓的“双到期”,那么为了保证有足够的改单、交单的时间,应该提前装运,留出改单和交单的时间。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交单期,在最后装期前21天以上装运的,应该在提单日期后的21天之内交单。如果在最后装期前21天以内装运的,则在信用证到期之前交单即可。
L/C风险防控
1、L/C付款方式有什么风险?
2、如何防控L/C风险?
L/C付款方式的风险
风险一:进口商不依合同开证
进口商恶意不依照合同开证,在信用证条款中增加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常见的有更改包装方式、修改最迟装运日期、信用证金额等,一旦信用证正本开出,出口商即处于被动地位。
风险二:进口商故意设置软条款
蓄意制造难以履行的条款,例如在信用证46A要求提交3/3的海运提单,而47A又要求一份正本提单直接寄开证申请人,明显的矛盾且不可操作。
风险三:信用证含有生效类信用证
警惕信用证中含有生效或不生效条款,如客户签名后方能议讨交单、凭通知生效、需买卖双方开立文件确认后信用证生效、目的港验货后生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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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四:信用证规定的要求与当地法律法规不一
在实际操作信用证,那些看似对出口商有利的条款,例如信用证为远期信用证,但在47A条款中规定如受益人有贴现需求,开证行可以即期贴现,且贴现费由开证申请人承担,但开证行在付款时要求援引当地法律法规,扣取利息所得税。
因此在买卖双方开证前需特别确认好此类信用证类型,如不接受远期天数的信用证,也可以跟买家协商修改为假远期信用证,以此来规避可能对出口商产生的延期收汇风险以及额外费用的产生。
风险五:开证行风险,即资信风险
信用证是开证行以其自身的信用为担保,做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因此,信用证业务中最大的风险,实际上就是开证行的信用风险,如果开证行的资信差,受益人的所有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可要求申请人通过与我方银行有业务往来且资信情况较好的银行开立信用证。同时要重视对开证行的资信调查,对资信较差的银行开立的信用证不予接受,或要求加具保兑。
如何防控L/C风险
Step 1. 慎重交友
在买卖双方订立合同前,一定要慎重选择贸易伙伴,对其公司规模、资金状态、资信情况作初步调研。选择正确的,对出口商有利的贸易术语。在订立合同时,选择恰当的贸易术语对于控制诈骗风险是有重要意义的,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尽量选择由出口商安排运输的贸易术语,如:CFR、CIF、CIP、CPT,这样租船订舱、货物保险的选择以及货物风险的可以把控在自己手中,可预防进口商与货代勾结实施信用证诈骗的行为。
Step 2. 合理订立信用证条款
信用证条款应该简单、清晰、明了。因此对于开立的信用证条款,必须明确规定单据要求、装运方式、装运日期等基本信息,条款须清晰简洁,避免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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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3. 合理选择信用证种类
尽量避免可转让信用证,转让信用证项下一般是出口商作为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出货后,准备好单据安排交单到第一受益人的银行(A银行),A银行收到单据后会通知第一受益人换单,把文件换成第一受益人的抬头,然后A银行安排把换后的文件寄到最终买家所在的开证行。
换单这个动作,主动性掌握在第一受益人手里,第二受益人并无法很好的控制换单这个动作是否会出现问题,如果一旦第一受益人提交的文件有问题,导致收不到开证行的货款,那么作为第二受益人,即使货物质量,出货时间,文件都没问题,依然会存在收不到货款的风险。
简单的说,第二受益人的收款完全受制于第一受益人,因此出口商因谨慎选择此类型信用证结算。
对L/C付款方式做出总结
1、优点:银行信用,比较安全。
2、缺点:手续复杂繁琐,对单据要求比较严格,银行费用较高。
L/C付款方式优点
当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受益人(出口商)的收款有保障,特别是在出口商不是很了解进口商时,在进口国有外汇管制时,信用证的优越性更为显著。
L/C付款方式缺点
审单等环节要较强的技术性,增加了业务成本,更占用买方资金,里面至少涉及四个角色:信用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信用证受益人。
容易产生欺诈行为,由于信用证是具有自足性的文件,有关银行只处理单据特点,会存在假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