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税收」什么是拉弗曲线(拉弗曲线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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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弗曲线描绘了政府的税收收入与税率之间的关系,当税率在一定的限度以下时,提高税率能增加政府税收收入,但超过这一限度时,再提高税率反而导致政府税收收入减少。因为较高的税率将抑制经济的增长,使税基减小,税收收入下降,反之,减税可以刺激经济增长,扩大税基,税收收入增加。
一般情况下,提高税率能增加政府税收收入。但税率的提高超过一定的限度时,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投资减少,收入减少,即税基减小,反而导致政府的税收减少,叫做拉弗曲线。
税收减免
背景
“拉弗曲线”理论是由“供给学派”代表人物、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商学研究生院教授阿瑟·拉弗提出的。该理论之所以被称之为“供给学派”是因为它主张以大幅度减税来刺激供给从而刺激经济活动。
“拉弗曲线”的基本含义是,税收并不是随着税率的增高在增高,当税率高过一定点后,税收的总额不仅不会增加,反而还会下降。因为决定税收的因素,不仅要看税率的高低,还要看课税的基础即经济主体收入的大小。过高的税率会削弱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积极性,因为税率过高企业只有微利甚至无利,企业便会心灰意冷,纷纷缩减生产,使企业收入降低,从而削减了课税的基础,使税源萎缩,最终导致税收总额的减少。当税收达到100%时,就会造成无人愿意投资和工作,政府税收也将降为零。
从另一方面来看,税率过高不仅使企业微利甚至无利,企业会心灰意冷,而且还可能促使企业偷逃税收,从而导致税收总额的减少。如果用开口朝下的一个抛物线的高度表示税收,两个底端的连接线表示税率,把横竖两条直线交叉成一个直角坐标,这便构成一个标准的“拉弗曲线”。
“拉弗曲线”表明了税收与税率之间的关系:当税率为零时,税收自然也为零;而当税率上升时,税收也逐渐增加;当税率增加到一定点时,税收额达到抛物线的顶点,这是最佳税率,如再提高税率,则税收额将会减少。
当年拉弗教授在一次宴会上,为了说服当时福特总统的白宫助理切尼,使其明白只有通过减税才能让美国摆脱“滞胀”的困境,拉弗即兴在餐桌上画了一条抛物线,以此描绘高税率的弊端。后来,“拉弗曲线”理论得到了美国前总统罗纳德·里根的支持。在1980年的总统竞选中,里根将拉弗所提出的“拉弗曲线”理论作为“里根经济复兴计划”的重要理论之一,并以此提出一套以减少税收、减少政府开支为主要内容的经济纲领。里根执政后,其减税的幅度,在美国的历史上实为罕见,经济增长也出现当时少有的景气,可以说“拉弗曲线”理论立下了汗马功劳。
中国情况
中国税收还没有实行统一的电子征收,还处在人工征收阶段,因此,对经济主体的偷逃漏税行为,还无法遏制。税收总额实际在减少。
造成经济主体偷逃漏税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主体法制观念不强的原因,也有征管体制不利的原因。从税率的角度来看,也确实存在税率过高的因素。税率过高不仅会影响中国税收的征管,在税收征管手段落后,不完备,法制观念不强,执法不严的情况下,还可能会促使经济主体冒风险而偷逃漏税。走私为什么屡禁不止,因为关税过高,偷逃关税,可以有高回报;内资企业为什么都纷纷与外商合资,因为,三资企业有国家明确规定的“免二减三”税收政策。有些私营企业、所谓的“集体企业”为什么效益很高,从另一方面看是因为国家税收征管给予的“优惠”。以企业所得税为例,国家规定的统一税率是25%,也就是说企业净收益所得的四分之一国家要拿走,企业怎能会等闲视之。这种不分经济主体的收入状况大小,而一律征收统一的税率,显然有失公平。
再以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为例,按照该通知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国内保险业务净收入,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55%税率汇总纳税”,企业的一半净收入,国家要拿走。如再加上不合理的重复征税,经济主体怎能承受得了。
税率过高,在相关监管措施和制度没有跟上的情况下,也将会导致税务人员违法征税和腐败的产生。税务人员在经济主体各种形式的利诱下,由于缺乏必要有效的监管措施,可能被拖下水,随意的减税、免税,甚至共同犯罪,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中国的税率普遍过高,应该降低税率。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该实行根据企业的净收入高低状况,采取累进税率的办法征收,而不可取统一的比例税率。但税率的减免降低应当通过立法的形式,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来减免税。对税种的征收、税率的高低的规定应当通过制定《税收基本法》的办法来解决。在税种、税率确定的同时,应加大税收征管手段的改进工作的力度,逐步实行电子征管。国家应通过立法统一规定每个人的银行账号,在具体措施上,可以由银行去做,由银行根据每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在男性身份证号码后面加“2”,在女性身份证号码后面加“1”来确定每个人的银行账号。统一的个人银行账号的实施,有利于税收的征管。
“拉弗曲线”的中国渊源
“拉弗曲线”所论问题非常古老,而且前人多有类似阐述。中国古典名著《管子》就说:“取民有度”,把制定适当的税收标准作为治国安邦的根本政策。历史巨著《史记》也是重要的经济著作,司马迁提出了“善因论”的经济思想,他说:对于普通百姓的经济活动,政府的政策“善者因之,其次利道(导)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即是说,国家最好的经济政策是顺应和听任人们进行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不要横加干预,在某些方面进行诱导和教化,鼓励或告诫人们应该或不应该参与哪些经济活动,必要时进行一定的调节和限制,“与民争利”是最不好的经济政策。他认为,农工商等经济活动是“衣食之源”,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从事经济活动,就扩大了衣食之源,“上则富国,下则富家”;如果个人的经济活动受到了限制或阻碍,衣食之源就会萎缩,既不会利家也不会富国。这里所说的实际就是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社会力量和外资前来投资兴办实业,以扩大税基,增加税源,增强政府的财力,加快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