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客户」国际会计准则解析(国际会计准则如何确认收入)
今天,神州网给大家普及下关于「商品客户」国际会计准则解析(国际会计准则如何确认收入)的知识。
案例:商品批发和贸易公司EX股份有限公司有如下一系列销售事项,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如何确定收入?
1.以客户于12月28日订购一批商品,根据客户的要求,于12月29日出具发票,商品于1月5日发送。商品已在仓库准备就绪,客户已接收了所有的风险和所有权。
解析:该销售行为称作已开票未发货。在此情况下,因为商品存于仓库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因此该销售行为发生于12月29日(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第A1段)当然如果商品的风险和所有权仍然归属于销售方,则在发送商品前不得确认收入。
2.在上述情况下该公司打算在1月4日才从供应商处买入商品
解析:因为商品还不在仓库,所以成本不能可靠计量,而且1月4日前风险和报酬未转移,因此未产生实质性的销售行为。
3。另一个客户在该公司处订购一台机床,商品已经发送至买方。双方在销售合同中约定,EX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未客户负责该设备的调试,在调试完成后买方才能支付余款。
解析: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安装事项后,才能确认销售收入。只有当此安装工作仅占整个合同比例极小比例时,才能确认收入(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A2段)但此列中并非此情况,因此不能确认收入
4.一个与该公司有长期往来且信用良好的客户,分期付款购买商品。
解析:分期付款一般不可确认收入,而此处,因为有足够的信息可以确认经济利益极有可能流入企业,所以确认为销售收入。
5.一个新客户通过分期付款购买商品
解析:即使对于新客户没有足够的历史经验判断其信用度,在通常情况下,仍能够确定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而新客户的信用度所对应的利率可用于确定其支付报酬的现值(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A8段)这样,能够可靠估计销售收入的可能性,所以可以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