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董事会」公司治理结构详解(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哪些)
今天,神州网给大家普及下关于「股东会董事会」公司治理结构详解(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哪些)的知识。
听赫律师说:前文谈到,公司治理理论在上个世纪末有了较大的理论突破,沉淀了大量的专著,形成了众多公司治理结构设计的观点,毕竟公司治理是关乎公司发展的实践学问,若单从法律的角度看不免以偏概全,管中窥豹。因此今天只谈基本的概念,以保证此次公司法体系学习、分享的完整性。
公司治理主要是指“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高级管理层,公司法在37条、46、53条、49条分别规定了“三会一层”的职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构成;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经理层是公司日常经营实务的管理者、董事会决策的执行者;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监督董事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这里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章程规定的其它人员。
从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来看,大部分人都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与政府组织的治理结构进行下意识的类比,股东会如同人大,董事会如同常委会,监事会如同监察委,经理等高级管理层如同各政府部门。其实公司作为一种创设组织,其治理方式与政治社会生活必然是互相影响相互渗透的。世界范围内的公司治理模式和文化,从欧洲、美国的基督文化下继续延伸开来,又如中东地区公司治理的伊斯兰文化传承,再如中国、日本东南亚地区的儒家文化的渗透和影响,笔者没有做过严密的考据与论证,这些判断当然只是通过阅读、查阅资料后的一些个人思考。
但在实践中,我们周边的有限公司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经理高级管理的职责是不是并没有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基础上进行深化,而是做了很多的“下意识”调整,乔家大院中乔家和孙掌柜的关系似乎更符合国人对于股东和职业经理人的定位。最后强调一点:法律规定就是法律规定,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会的职权,公司内的其它组织机构,无论董事会、执行董事,无论您控股比例有多高,都不能僭越、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