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信息披露」430203最新消息(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解)

互联网 2022-03-12 08:02:45

今天,神州网给大家普及下关于「兴和信息披露」430203最新消息(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解)的知识。

公告编号:2015-015

证券代码:430203 证券简称:兴和鹏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公司名称: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兴和鹏

股票代码:4302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和茂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和平小区

13幢楼房1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变动日期:2015年5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

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

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

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

加或减少其在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协议转让的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8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9

第七节备查文件......10

第一节释义

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和茂

兴和鹏 挂牌公司 公司 指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15年5月11日张和茂通过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所持

有的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2,700,000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 指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权

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张和茂,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张和茂为公司股东,

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股份2,7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4.20%,本次转让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2015年5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股份名称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 占兴和鹏 所持股份 权益变动

义务人 已发行比 性质及性 方式

例 质变动情

张和茂 兴和鹏 人民币普 0 0 - 协议转让

通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协议转让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公司股东张和茂于2015年5月11日通过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兴和鹏流通股

2,700,000股,占兴和鹏总股本的14.20%,系根据股东意愿自愿减持。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兴和鹏于2012年12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截止2015年5月11日,张和茂不再持有兴和鹏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张和茂于2015年5月11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协

议转让其持有的股票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0%。

上述转让后,张和茂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三、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兴和鹏的股份不

存在质押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此次转让系张和茂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

的方式减持兴和鹏的流通股,不存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

变更、法院裁定的形式。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内容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书内容

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和茂

(签字)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权益变动报告表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 公众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海淀区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兴和鹏 股票代码 430203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和茂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 新疆克拉玛依市

名称 所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数量变化 减少√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否√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份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2,700,000

及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4.2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2,700,000 变动比例:14.20%

股份数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0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情况予以说明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使其 是□ 否□ 不适用√

丧失控股股东地位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众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众公司为其负债所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众公司利 是□ 否□ 不适用√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和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