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信息披露」430203最新消息(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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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5-015
证券代码:430203 证券简称:兴和鹏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公司名称: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兴和鹏
股票代码:4302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和茂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和平小区
13幢楼房1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变动日期:2015年5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
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
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
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
加或减少其在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协议转让的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8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9
第七节备查文件......10
第一节释义
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和茂
兴和鹏 挂牌公司 公司 指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15年5月11日张和茂通过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所持
有的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2,700,000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 指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权
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张和茂,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张和茂为公司股东,
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股份2,7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4.20%,本次转让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2015年5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股份名称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 占兴和鹏 所持股份 权益变动
义务人 已发行比 性质及性 方式
例 质变动情
况
张和茂 兴和鹏 人民币普 0 0 - 协议转让
通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协议转让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公司股东张和茂于2015年5月11日通过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兴和鹏流通股
2,700,000股,占兴和鹏总股本的14.20%,系根据股东意愿自愿减持。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兴和鹏于2012年12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截止2015年5月11日,张和茂不再持有兴和鹏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张和茂于2015年5月11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协
议转让其持有的股票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0%。
上述转让后,张和茂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三、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兴和鹏的股份不
存在质押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此次转让系张和茂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
的方式减持兴和鹏的流通股,不存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
变更、法院裁定的形式。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内容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书内容
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和茂
(签字)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权益变动报告表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 公众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海淀区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兴和鹏 股票代码 430203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和茂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 新疆克拉玛依市
名称 所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数量变化 减少√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否√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份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2,700,000
及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4.2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2,700,000 变动比例:14.20%
股份数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0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情况予以说明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使其 是□ 否□ 不适用√
丧失控股股东地位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众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众公司为其负债所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众公司利 是□ 否□ 不适用√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和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