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优先股」股票的分类有哪些(股票的性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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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知识:股票的分类都有哪些 股票的性质是什么。由于股票包含的权益不同,股票的形式也就多种多样。一般来说,股票可分为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由于我国的股份制改造起步较晚,股票的分类尚不规范,其类型具有一些特殊性。中金网9月18日
股票的分类都有哪些
一、普通股股票
所谓普通股股票,就是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都享有同等的权利,他们都能参加公司的经营决策,其所分取的股息红利是随着股份公司经营利润的多寡而变化。而其他类型的股票,其股东的权益或多或少都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 普通股股票的主要特点如下:
1.普通股股票是股票中最普通、最重要的股票种类。股份公司在最初发行的股票一般都是普通股股票,且由于它在权利及义务方面没有特别的限制,其发行范围最广且发行量最大,故股份公司的绝大部分资金一般都是通过发行普通股股票筹集而来的。
2.普通股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标准股票,其有效期限是与股份有限公司相始终的,此类股票的持有者是股份有公司的基本股东。
3.普通股股票是风险最大的股票。持有此类股票的股东获取的经济利益是不稳定的,它不但要随公司的经营水平而波动,且其收益顺序比较靠后,这就是股份公司必须在偿付完公司的债务和所发行的债券利息以及优先股股东的股息以后才能给普通股股东分红。所以持有普通股股票的股东其收益最不稳定,其投资风险最大。 对股份公司而言,持普通股股票的股东所处的地位是绝对平等的,在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期间,它们都毫无例外地享有下述权利,法律和公司章程对此没有任何特别的限制。
1.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来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
一般来说,股份公司每一年度都至少要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在遇到重大事件时还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上,股东除了听取公司董事会的业务和财务报告外,还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举。如果认为公司的帐目不清时,股东还有权查阅公司的有关帐册。如果发现董事违法失职或违反公司章程而损害公司利益时,普通股股东有权将之诉诸于法庭。
2.具有分配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的权利。在经董事会决定之后,普通股股东有权按顺序从公司经营的净利润中分取股息和红利。在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按顺序和比例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认股权。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资扩股时,普通股股东都有权按持股比例优先认购新股,以保证普通股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控股比例不变。如我国的上市公司在配股时,都是按比例先配给现有的普通股股东。当普通股股东不愿或无力参加配股时,它可放弃配股或按相应的规定将配股权利转让与它人。
二、优先股股票
所谓优先股股票是指持有该种股票股东的权益要受一定的限制。优先股股票的发行一般是股份公司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注明"优先股"字样。优先股股东的特别权利就是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的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一般来说,优先股的优先权有以下四点: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
如果将优先股股票细分,它还有:
①累积优先股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股票。累积优先股股票是指在上一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股息可以累积起来,由以后财会年度的盈利一起付清。非累积优先股股票是指只能按当年盈利分取股息的优先股股票,如果当年公司经营不善而不能分取股息,未分的股息不能予以累积,以后也不能补付。
②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和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是指其股票持有人不仅可按规定分取当年的定额股息,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同参加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就是只能按规定分取定额股息而不再参加其它形式分红的优先股股票。
③可转换优先股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股票。 可转换优先股股票是指股票持有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按公司条款把优先股股票转换成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券的股票,而不可转换优先股股票是指不具有转换为其他金融工具功能的优先股股票。
④可赎回优先股股票和不可赎回优先股股票。可赎回优先股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一定价格收回的优先股股票,又称可收回优先股股票,而不附加有赎回条件的优先股股票就是不可赎回优先股股票。
⑤股息可调整优先股股票。它是指股息率可以调整变化的优先股股票,其特点是优先股股票的股息率可随相应的条件进行变更而不再事先予以固定。
三、其他类型股票
除了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外,根据股票持有者对股份公司经营决策的表决权,股票又可分为表决权股股票和无表决权股股票;根据股票的票面是否记载有票面价值,股票又可分为有额面股股票和无额面股股票;根据股票的票面是否记载有股东姓名,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除此之外,还有库藏股票、偿还股股票、职工内部股票和储蓄股股票等。在这些股票当中,比较特殊的是后配股股票和混合股股票。
1.后配股股票。后配股股票又称劣后股股票,是指在规定的日期或规定的事件发生以后才能分享股息红利和公司剩余资产的股票。具体来讲,后配股股票股东行使的收益权顺序位于普通股股东之后,但行使的股东权和普通股股东一致,即可通过股东大会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决策。后配股股票的收益极不稳定且没有保障,其股东地位要强于优先股股东。即使如此,一般的投资者都不愿意接受,所以后配股股票一般都是无偿地向公司发起人或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管理人赠送,故后配股股票也称为发行人股或管理人股。
2.混合股股票。混合股股票是将优先分取股息的权利和最后分配公司剩余资产的权利相结合而构成的股票。具体地讲,股份有限公司在分配股息时,混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行使权利。而在公司清算时,混合股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顺序又处于普通股股东之后,混合股股票是优先股与后配股的结合体。
四、我国股票的分类
由于我国股市正经历着先发展、后规范的历程,我国股票的通俗分类和国外有所不同。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中,一般可将其分为流通股及非流通股两大类。
1.可流通股股票可流通股股票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北京两个法人股系统STAQ、NET上流通的股票。由于中国证监会在1992年10月成立,所以在此之前的股票上市都是由各证券交易系统自己审批的,而在此之后,所有股票的上市流通都统一归口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场属性的不同可分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票。
A股股票是指已在或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的且以人民币为计价币种的股票,这种股票按规定只能由我国居民或法人购买,所以我国股民通常所言的股票一般都是指A股股票。在这种股票中,它又分为社会公众股和职工内部股两类,其中社会公众股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招募发行的股票,而内部职工股严格来说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按有关规定购买的股票,其购买方式、价格及上市流通条件都与社会公众股有所不同。 B股股票是以人民币为股票面值、以外币为认购和交易币种的股票,它是境外投资者向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在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法人股股票是指在北京的STAQ和NET两个证券交易系统内上市挂牌的股票。之所以称为法人股,是因为在这两个系统内流通的股票只能由法人参与认购及交易,而自然人是不能在这两个系统内买卖股票的。 境外上市股票是指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并上市的股票,目前主要有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流通的H股,还有在美国证券交易系统疲通的N股。
2.非流通股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中,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其中国家股是在股份公司改制时由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而法人股一部分是成立股份公司之初由公司的发起人出资认购的股份,另一部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专门向其他法人机构募集而成的。这一部分股票未上市流通的原因一是国家股的代表人尚未确定,其上市转让难以操作;其二是在发行股票时,部分法人股的募集和社会公众股条件有所不同;其三是国家股和法人股在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中所占比例高达2/3,其上市流通会对现在的二级市场形成较大的冲击。随着我国股份制改革的深入、股市的成熟和发展,这一部分股票必然将会进入沪深股市的二级流通市场。
1、收益性。股票的收益性主要表现在股票的持有人都可按股份公司的章程从公司领取股息和红利,从而获取购买股票的经济利益,这也是股票购买者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基本目的,也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必备条件。如我国就规定,一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前三年必须是连续盈利,这就为上市股票的收益性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因为盈利是股票分红的必要前提条件。但应注意的是,股票挂牌后公司是否能继续盈利且盈利多少是无法预测的。在上市公司中,虽然亏损的比例很小,但企业间的盈利水平却相差很大,如1994年我国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高者逾50%,而低的却连1%都不到。
2、风险性。任何一项投资都伴随着风险存在,股票投资也不例外。股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其一,影响股份公司经营的因素繁多且变化不定,其每年的经营业绩都不确定,而股票的股息和红利是根据公司具体盈利水平确定的。盈利多,股息红利就可多发;经营不佳盈利少,股东的收益就少甚至无利可分;若公司破产,则股票持有者就可能血本无归;其二,当投资者购买的是二级市场上流通的股票时,股票的价格除受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外,还要受众多其它因素的影响。当股票的价格下跌时,股票持有者会因股票的贬值而蒙受损失。但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并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和业绩,如股民购买股票的目的是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则二级市场上股价的波动对其经济利益并无实质性的影响。
3、流通性。经国家证券管理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后,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流通或进行柜台交易,股票的持有者就可将股票按照相应的市场价格转让给第三者,将股票所代表着的股东身份及各种权益出让给受让者。当持有的股票是可流通股时,其持有人可在任何一个交易日到市场上将其兑现,这就是股票的流通性。但不论在那一国家或地区,能上市流通的股票所占的比例都很小,如我国现在上市的企业就只有400多家,香港只有500来家。一般来说,在证交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占股份制企业的比例大约也就5%左右,并不是所有的股票都能在市场上流通转让。
4、参与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的持有者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他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参加公司董事机构的选举及公司的经营决策。也正因为如此,股东的投资意志和经济利益才能通过其行使的股东参与权而得到强化。如1995年中,沪深股市上市公司的多起分红方案和配股议案被股东大会所推翻,从而维护了股东的经济利益。虽然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不受所持股票多寡的限制,但参与经营决策的权利大小是要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份额的。一般来说,当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额达到决策所需的相对多数时,他就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策者。如我国上市公司中,虽然有的公司配股并不为广大的中小股东所接受,但由于占总股本2/3以上的国家股东或法人股东控制了董事会,他们虽然自己拿不出资金配股,但仍可通过决议而强制中小股东配股以追加对公司的投资。
5、稳定性。股票是一种无期限的法律凭证,它反映的是股东与股份公司之间比较稳定的经济关系。在向股份公司参股投资而取得股票后,任何股东都不能退股,股票的有效存在是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相联系的,即股票是与发行公司共存亡的。对于股票持有者来说,只要其持有股票,其股东身份和股东权益就不能改变。如要改变股东身份,要么将股票转售给第三人,要么等待公司的破产清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