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计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解析(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何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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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而企业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主线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
一、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凭证上所记载的计税金额,其一般项目主要包括,一是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
二是加工承揽合同非计税抑菌是加工或承载收入的金额;
三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
四是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五是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经过计算后,如果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六是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七是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
八是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九是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十是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
十一是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十二是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其他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十三是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证件数。
二、印花税是否需要计提。企业计算和缴纳的印花税,由于不会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因此是不需要预计应纳印花税的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和清算的问题。因此,企业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于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银行存款”会计科目,也就不需要预提印花税。
比如,甲企业是一家新设立的企业,设立当年企业发生相关业务事项为,即企业取得房屋产权证一件,工商营业执照一件,土地使用证一件;与其他企业签订转让专用技术合同一份,金额150万元;与客户签订产品销售合同一份,金额500万元。计算应缴纳的印花税,并进行会计处理。
印花税税额的计算:
企业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纳印花税=3*5=15元
企业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1500000元*0.5%=750元
企业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应纳印花税=5000000元*0.3%=1500元
则当期应缴纳的印花税为15元+750元+1500元=2265元
缴纳印花税的会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印花税 2265元
贷:银行存款 2265元
总之,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凭证上所记载的计税金额,而企业计算和缴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因此也就不需要预计应纳印花税的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和清算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