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庄中国」什么是老钱庄(中国“钱庄”的消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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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作为中国金融的早期代表,钱庄的兴衰演变更为客观地反映了中国财政金融与白银货币的历史变迁。
钱庄是中国一种历史十分悠久的旧式金融机构。在中国货币(纸币—白银—纸币)的发展过程中,钱庄作为货币与金融的枢纽,对中国白银货币的流通起了重要作用。
钱庄或银号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出现的一种信用机构,是从银钱的兑换业务发展而来的,在中国北方及华南一般叫作银号,长江流域及上海多称为钱庄。
在有些地区也有把规模较大的叫作银号,而把规模较小的称作钱庄或钱铺,或者是两种名称并用,钱庄和银号在性质上没有什么本质差别。
钱庄起源于钱铺,又称“钱肆”,是中国商品贸易中因货币兑现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经营金融业务的信用机关。
中国的货币兑换业渊源久远,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出现货币兑现的金融交易,这种兑现交易在唐宋时期进一步演变为金银铺、兑坊之类的专门经营兑换业务的金融组织。
在宋朝太平兴国年间,四川用铜钱换铁钱,淳化年间荆湖、岭南用小钱换大钱,官吏们用俸钱来做兑换生意取利,这些都属于钱币兑换业务。
到了明朝中后期,随着中国商品贸易的迅速发展,国内的白银流通量不断增大,中国的钱币种类越来越复杂。这些繁杂的货币相互之间比价差异很大,在兑换白银时价格极为不同,而且时常变动。混杂的货币兑换对商品交换和贸易往来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为了使各币种之间的币值以及在兑换白银时的比率相对稳定,逐渐出现了专门从事钱币兑换业务的金融组织,这就是早期的钱庄。随着中国货币制度越来越复杂,中国钱庄业也不断发展壮大。
到了明朝后期,钱庄已成为中国当时主要经营金融业务的信用机关,从事金、银、钱三者之间的相互兑换业务。
此外,钱庄还积极扩大业务范围,除了实行兑换业务,还增加对外放款功能,并给顾客提供签发帖子(如后世的支票)用款的便利。
随着工商业的发展,钱庄对中国工商企业用于生产流通方面的放款不断增长。由于受政治经济条件及社会习惯束缚,中国钱庄业的总体存款业务仍没有多大进展。
当时不论是政府团体,还是中小工商业者,宁愿把暂时闲置的款项存在熟知的巨商大贾的钱柜中,也不愿存在素不相识的新兴的钱庄里面。
至于那些大商业经营者的资本多来源于达官显吏,他们一般不会在资金尚不雄厚的钱庄存款或借款。这种社会陈俗和偏见的存在,严重阻碍着中国钱庄业吸收存款和对工商企业放款的业务的扩展。
早期钱庄业发展比较缓慢,但在近代银行业兴起之前,钱庄业在中国的社会经济活动中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钱庄最初的营业内容主要是以办理货币兑换为主,近代工商业和对外贸易发展以后,钱庄开始发行信用货币——庄票,并经营存款等金融业务,实际上功能与银行类似。
后期随着中国钱庄业业务范围的扩大,国内各个钱庄还联合起来组织钱庄同业公会,以维护庄票的信用,促进钱庄的健康发展。到清末时期,中国钱庄业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影响也进一步扩大。
晚清的几十年是中国钱庄业信用和数量发展的鼎盛时期。当时中国钱庄业的活动中心,先是在北京,清同治以后逐渐转移到上海。
到19世纪80年代,上海有各类钱庄近200家,北京有300多家,汉口有500多家,中国钱庄曾一度与外商银行、华商银行三足鼎立。
到20世纪初期,外国银行势力入侵中国以后,钱庄不但没有衰落,反而更加兴盛。
当时中国钱庄的资本增长速度虽然不大,但由于经营方法以信用为主,并且在适应旧有的商业习惯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汇划制度,再加上外国银行的支持,钱庄不仅信用可靠,而且库存大量白银,资金雄厚,周转灵活。
由于钱庄所签票据可以省去同等数量的白银货币去激活工商企业资金运转,于是国内代销洋货、代办土货的商人,大都利用钱庄所签发的“庄票”,进行资金周转和商品贸易。这类庄票每年在上海市面上流通的数目约在20亿两以上。
随着钱庄信誉和资金的扩展,当时中国国内贸易资金的融通也主要由钱庄承担。钱庄虽然在外地没有自己的分支机构,但借助于各地之间同行业的联系,钱庄所开票据可以在中国到处通汇,因此钱庄“庄票”一度成为国内贸易流通的主要信用工具。
在钱庄业发展的鼎盛时期,各地银两对银元的比价、银元与铜元的比价、相互拆款的拆息,以及各地内汇率等金融行情都由钱庄控制,并都以钱庄挂牌行市为准。
当时有人认为:“钱庄倘使全体停了业,的确可使上海的商界完全停顿,而银行停了业,恐怕倒没多大影响。”
相比之下,刚刚开始发展的中国银行业则不具备钱庄业的优势和便利条件,银行业对资金的吸收以及维持运转都比较困难。
由于钱庄受在华外国银行的资助和支持,当时中国的银行在与外资银行进行业务交易时,因与钱庄的地位不平等而遭受外国银行的歧视,以至于“上海出售的一切外国进口货,都是以本地钱庄签发的5~10天的期票支付的”。
不仅如此,外国银行还用收进的庄票支付出口商品的货款。对于国内银行签发的本票与钱庄签发的庄票,本来是相同的商业票据,但外资银行只接受钱庄所开庄票,拒收中国银行发行的本票。
钱庄作为货币兑换的金融机构和中外贸易往来的桥梁,为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奠定金融信用基础的同时,也促进了中国以白银为货币的金融业的发展。
贰
但从20世纪20年代往后,随着中外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中国钱庄业逐渐走向衰落。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虽然银行业取代钱庄业成为国家金融的主要机构,但中国钱庄业仍有一定的地位,它的业务并没有完全被新式银行代替,这主要是因为它的活动仍然适应当时中国经济发展的特殊环境。
随着国民政府对金融业控制和垄断的加深,钱庄作为个人信用和资金融通的作用日益减少。直到1931年3月国民政府公布《银行法》把钱庄纳入银行范围之后,才改变了中国数十年来钱庄与银行分庭抗礼的局面,使钱庄成为银行业的附属机构。
1929~1932年发生的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尤其是国际银价从1931年年底以后的持续上升以及在1934年6月美国颁布《购银法案》后银价的暴涨,不仅导致中国发生通货紧缩和经济衰退,也使得国内许多钱庄由于无法收回放款或资金周转不灵而纷纷倒闭。1933~1934年,仅福州地区的钱庄就从原来的45家减少到只剩5家。
1931年国民政府颁布《银行法》后,无论是从影响力还是从当时库存白银货币的数量来看,钱庄虽然无法与银行竞争,但由于钱庄仍保有大量白银,还没有从根本上动摇钱庄在中国的经济地位。
1933年“废两改元”后,钱庄操纵金融市场的能力受到重创。国民政府于1935年颁行法币政策后,钱庄受到了致命的打击。
此时的钱庄实际上已成为隶属于国内银行的小型金融机构,它不再是外国贸易势力深入内地市场的桥梁,也不再是中国银行业进行资金划拨和清算的依靠场所。
以上海为例,1932年上海南北市汇划钱庄62家,存款总额16251万元,实收资本总额1800万元,仅相当于金城银行或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一家银行的财力。
1935年,上海全市有钱庄48家,资本总额1800万元,而当年全市有银行89家,总分支机构183处,其中总行在上海的59家银行的资本总额达25925万元,是钱庄资本总额的14.4倍。
中国的钱庄业随着白银货币地位的消失,其势力日渐削弱,并迅速走向衰落。
客观地说,中国钱庄业从形成、发展到凋敝的过程,也是中国白银货币发展的现实写照。导致中国钱庄业衰败的诸多因素中,除了其自身的运行机制以外,另外两个因素也起了决定性作用。
一是西方工业国家长期对中国进行的军事侵略和经济掠夺,导致中国农村经济凋敝,工商业衰败,中国钱庄因此不能收回放款而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钱庄业因资金融通严重受阻而货币信誉急剧下降,最终面临破产的境地。
二是世界银价从1931年年底持续上升,造成中国白银大量外流,致使钱庄库存空虚,储备短缺,进一步加剧了钱庄业资金周转失灵的窘状,使中国钱庄的信用受到严重打击,并最终面临倒闭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