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万元」什么是专票(为什么企业都不愿意开专票)
今天,神州网给大家普及下关于「增值税万元」什么是专票(为什么企业都不愿意开专票)的知识。
为什么让有些企业开专票,就像要老板的命一样困难。甚至如果要求开专票,那么货物就得加价。
对这种开专票加钱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时常发生,是什么原因呢?今天咱们就一起来解解密……
我们可以从企业的经营目的考虑,企业大部分的行为一是为了增加收入,二是为了降低成本。
而企业不愿意开具专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降低企业税务成本。
1、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规模免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销售额4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这里的应税销售额合计数,包括开票收入(专票,普票),未开票收入,以及纳税调整收入。
但是这项优惠政策中所说的免征增值税的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开具的是专票,专票部分就要全额缴纳增值税,而且这部分销售额还会占用免税额度。
2、享受免税政策,不得开具专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行为,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也无法部分业务开普票,部分业务开专票。即如果企业选择开具专票,那么就放弃了免税权利,一旦放弃免税优惠政策,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举例:A公司是按季度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2季度销售货物合计收入42万元,其中自开具普通发票32万元,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是10万元,问:A公司本季度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需要。
有些小伙伴们开始吵吵了,政策不是说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行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吗?
先别吵吵,咱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要知道,销售额=开具专票销售额+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纳税调整收入
虽然,就A公司本季度来讲,本季度是没有未开票收入,即使开票收入合计也未超过45万, 但是对于A公司来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是代开还是自开,都是要缴纳增值税的。
所以,有时候为个别客户开具专票,就要放弃免税,可谓损失巨大,这种情况下,企业自然不愿意开具专票。
但是对于一般纳税人的采购方而言,取得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降低企业增值税税负,采购方自然也希望降低自己企业的成本,希望销售方开具专票。
那么,采购方需要专票,自己企业又不愿意增加税务成本的问题,如何解决?
1、 双方协商交易价格
实务中,双方企业可以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在销售方开具普通发票并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前提下,降低销售价格,可以把销售方少抵扣的增值税,附加税等税费折合到价格中减除,在降低销售价格的前提下,实现双赢。
2、成立单独新公司
如果企业是可以享受免税的行业,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额外成立一个单独的公司,对于不需要专票的企业,由原企业与客户交易;对于需要开具专票的客户,就让其与单独成立的公司进行交易。
这样处理,原企业完全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又不至于丢失需要开具专票的客户(与新企业进行交易)。
举个例子:
某生活服务业,2020年实现应税销售额4000万,但是由于其中1000万对应的销售额对方采购企业要求开具专票,该企业又不想丢失这一客户,就选择了开具专票,因此就不能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假设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为40万元,则需要缴纳增值税为4000*6%-40=200万元。
解决:
如果该企业成立一新公司,开具专票的交易与新公司进行,新公司不享受免征优惠,原企业选择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那么原企业3000万元对应的应税销售额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假设新公司取得进项税额与其销售额比例不变,新公司取得进项税额为10万元,新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为1000*6%-10=50万元。
整体降低150万元增值税!
实务中,遇到销售方不愿意开具专票也很正常,但是销售方要想办法维持住生意,就需要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成立单独新公司,或则双方协商价格,最终达成双赢的目的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