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股份」汇洁股份行情分析(汇洁股份内幕交易案收70万罚单)

互联网 2022-01-28 08: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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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证监局对内幕交易汇洁股份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泄密人汇洁股份董事长吕兴平、内幕交易者张鑫、蒋涛均被处罚。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17年5月22日,吕兴平作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排董秘陈某着手准备公司2017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

陈某与财务管理中心总监王某沟通后,王某向财务管理中心副经理裴某兰、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殷某布置了相关工作任务。陈某、裴某兰等人联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刘某、业务经理郭某等人为公司开展财务审计。

陈某就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咨询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但某等人。

经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高送转”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格式》相关规定后,陈某了解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以上属于“高送转”。

2017年6月2日,陈某通过微信向吕兴平确认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是否涉及“高送转”,得到吕兴平肯定回复后,随即开始准备2017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预案的公告、报备材料以及后续实施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017年6月22日,陈某通过微信向吕兴平和汇洁股份副董事长林某智发送了“2017半年报时间安排(预计)”表,计划在2017年8月29日进行“半年报披露,股东大会通知”。

2017年7月28日,陈某告知吕兴平市场敏感状况和监管趋严情况,提出了“10股转8股”的意见。7月31日,吕兴平采纳并确认了“10股转8股”的方案。

2017年8月18日,汇洁股份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通讯形式召开,主要对内容包含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半年报进行审议,获全票表决通过。

2017年8月28日,汇洁股份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通过通讯方式进行,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等议题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全票表决通过。

2017年8月29日,汇洁股份发布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拟每10股转增8股。

综上,汇洁股份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 (二)项规定的“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8月29日开市。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吕兴平、副董事长林某智、董秘陈某、财务管理中心总监王某、财务管理中心副经理裴某兰、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殷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刘某、业务经理郭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但某等人。其中吕兴平自2017年5月22日起知晓内幕信息。

二、泄露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情况

吕兴平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其网球球友张某等人存在联络接触。

汇洁股份内幕交易案收70万罚单 董事长泄密2人获利60万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鑫与吕某平频繁联系。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22日和2017年7月29日,张鑫与吕某平均存在联络接触。2017年7月5日到8月15日期间张鑫买入约636,237.00元的“汇洁股份”股票。2017年8月左右的一个下午,吕某平到张鑫办公室拜访时,向张鑫明确泄露了汇洁股份拟做“高送转”的内幕信息。在2017年8月17日至8月28日期间,张鑫突击转入4,950,008.00元和卖出其他股票后,买入5,055,303.30元的“汇洁股份”股票。张鑫交易“汇洁股份”股票的时点与张鑫和吕某平联络接触的时点高度吻合,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

2017年7月5日至8月28日期间,张鑫合计买入“汇洁股份”股票189,100股,合计买入金额5,691,540.30元。对应卖出“汇洁股份”股票189,100股,对应卖出金额6,101,971.71元,实际盈利400,791.38元。

汇洁股份内幕交易案收70万罚单 董事长泄密2人获利60万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蒋涛与吕某平频繁联系。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6日、2017年7月29日、2017年8月21日,蒋涛与吕某平均存在联络接触。在此期间,蒋涛控制陈某证券账户(资金账号为02XXXXXXXX18)和陈某证券账户(资金账号为90XXXXXXXX11)内幕交易“汇洁股份”股票,分别累计成交金额3,073,417.00元(另有余股440股)、317,100.00元,共获利191,667.26元、1,500.24元。

汇洁股份内幕交易案收70万罚单 董事长泄密2人获利60万

吕兴平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违法行为。

张鑫、蒋涛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吕兴平处以10万元罚款,没收张鑫违法所得400,791.38元,并处以400,791.38元罚款。责令蒋涛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汇洁股份”股票,没收蒋涛违法所得193,167.50元,并处以193,167.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