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账户」如何开离岸帐户(开离岸帐户的7个步骤指南)

神州网 2021-06-07 08:32:54

今天,神州网给大家普及下关于「董事账户」如何开离岸帐户(开离岸帐户的7个步骤指南)的知识。

离岸账户也叫做OSA账户,是指境外机构按规定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开立的账户。离岸账户的开户人应为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支持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特殊开户主体:经营境内外销楼宇的境内发展商经当地外汇局批准可以在离岸业务部开立专用账户,业务结束,取消账户)

开户银行应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中资银行及其分支行。非居民法人开立离岸账户时应向离岸银行提供其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非居民自然人开户时应向离岸银行提供能证明其非居民身份的有效法律文件,离岸银行应当核实非居民提供的开户资料,并复印留底。

企业可以通过OSA账户办理的业务包括:外汇存款(非现钞存款,境外法人最低存款额为等值5万美元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境外自然人最低存款额为等值1万美元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外汇贷款;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发行大额可转让存款证;外汇担保;咨询、见证业务,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以招商银行为例,常用开户指南:

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开立离岸账户,请提供以下资料:

1.注册证明书

2.有效的商业登记证

3.2008年7月11日以前注册公司需提供:公司董事资料的D号表格文件;2008年7月11日当日及以后注册公司需提供:法团成立表格(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表格NC1或供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使用的表格NC1G)及董事或秘书变更表格D2A(如有);

4.公司注册满1年以上的,需提供最新的周年申报表;

5.公司组织大纲章程;

6.公司董事、股东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7.最少由法定开会人数的董事签署的董事会开户决议。

以上资料原则上我部需验证原件;贵司如无法当面提交正本文件,可提供由香港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见证的副本;或委托我部代为办理查册(其中第6、7项不可办理查册)。

香港注册的独资/合伙公司开立离岸账户,请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商业登记证;

2.个人在本港营业商业登记证的申请书;

3.合伙商号如有合伙人协议须同时提供合伙人协议;

4.东主/合伙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原则上我部需验证原件;贵司如无法当面提交正本文件,可提供由香港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见证的副本;或委托我部代为查册(第3、4项不可办理查册)。

BVI、CAYMAN群岛开立离岸账户,请提供以下资料:

1.注册证明书;

2.公司注册在1年以内的,提供首任董事任命书及董事签订的出任董事同意书。若公司董事随后发生变更,还需提供相应的董事任命书及出任董事同意书。股份证明文件、股份转让文件或股份登记册;

3.公司注册满1年以上的,需提供由法定注册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函(3个月内)及当地政府出具的良好声誉证明(12个月内)。其中法定注册代理机构在公司章程中有注明。法定注册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函中需列明公司有效的股东及董事的名称、身份证件号码(如有),股东及董事如有变更,需列明以往股东及董事的名称、身份证件号码。如客户提供的法定注册代理机构与公司章程中名称不一致,需要提供当地政府出具的变更公司法定注册代理机构的证明;

4.公司章程;

5.公司董事、股东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6.最少由法定开会人数的董事签署的董事会开户决议。

以上资料原则上我部需验证原件;贵司如无法当面提交正本文件,可提供由香港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见证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