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企业」科创板上市条件详解(细则及标准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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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科创板规则修改,投行人士多表示认可,“更能凸显企业的硬科技,可以让更优秀的企业上市”
文|《财经》记者 杨秀红 张欣培
编辑|陆玲
在科创板开板近两周年之际,监管层收紧了科创板IPO企业的上市通道。此外,证监会还称将重拳打击财务造假和欺诈发行。
4月16日,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李维友在会上表示,证监会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
此次修订的内容,包括新增研发人员超过10%的指标,形成4+5的科创评价指标;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完善专家库制度;交易所在发行审核中,关注发行人的自我评估是否客观,中介机构把关是否勤勉尽责等。
“消息终于落地,科创板上市标准更加严格了。”南方一家券商投行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
修改之前,科创板上市需同时满足三项指标,或者满足五项例外条款的任意一条,才被认为具有科创属性。这三项指标是指,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一位资深投行人士认为,修订法规的出台将会卡掉一部分科创企业,尤其是科研人员指标达到10%。“很难有企业达到10%。”该投行人士表示。
同日,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陈捷在会上通报了2020年以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案例情况。
陈捷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零容忍”工作要求,以落实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为契机,重拳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恶性违法行为。
对于科创板规则修改,投行人士多表示认可。“我认为这是好事,更能凸显企业的硬科技,可以让更优秀的企业上市。之前上市的企业数量太多,但是有些质量并不好。”北方一家券商资深投行人士表示。
当日晚间,上交所同步修订发布了《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遵循了证监会新修订的指引内容。
上交所表示,此次修订旨在聚焦支持“硬科技”的核心目标,进一步明确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和申报、推荐要求,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强化综合研判和审核把关,促进科创板市场高质量发展。
实际上,IPO堰塞湖的形成部分原因在于大量质地较差企业的排队上市。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科创板新规的落定,将质地差的企业拒之门外,为优秀的企业提供了更便利的上市通道。
修订评价指标、支持硬科技
“这次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总的思路是聚焦支持硬科技的核心目标,突出实质重于形式,实行分类处理和负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丰富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并强化综合研判,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制度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提高科创板上市公司质量。” 李维友在会上表示。
此次修订前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于2020年3月出台。彼时证监会在总结前期审核注册实践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论证,出台了该指引。
目前科创板上市公司已经超过250家,涵盖了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制造等领域。根据2019年年报显示,平均研发投入占比12%,平均研发投入金额1.17亿元,平均发明专利75项,均显著高于其他市场板块。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等先后实现上市,科创板硬科技的层次和市场包容性逐步显现。
李维友表示,从一年来制度运行的效果看,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推出,增强了审核注册标准的客观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为科创板聚集优质科创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申报和在审企业中也出现了少数企业缺乏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市场认可度不高等问题。因此,需要结合科技创新和注册制改革实践,进一步研究完善。
此次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修改是科创板一项重要制度调整,涉及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以及交易所相关审核规则的修改。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新增研发人员占比超过10%的常规指标,以充分体现科技人才在创新中的核心作用,修改后将形成4+5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二是按照支持类限制类禁止分类界定科创板行业领域,建立负面清单制度;三是在咨询委工作规则中,完善专家库和征求意见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四是交易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重点关注发行人的自我评估是否客观,保荐机构对科创属性的核查把关是否充分并作出综合判断。
“支持监管层明确规则。”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对《财经》记者表示:“有规定比没规定要好,细化强化要求在初级阶段也是需要的。新规更具体和严格了科创属性的量化指标,又留有特殊的空间。”实际上,在去年底,业内就开始流传科创板要修改上市标准的消息了。
上述南方一家券商的投行人士表示,“此前的指标对企业上市并不难,也导致了上市企业的参差不齐。而在新规下,更加强调的是硬科技。”李维友表示,这次完善科创属性的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思路,围绕着一个首要的标准,即培育出更多具有硬科技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创新企业。围绕这一首要标准,这次完善科创属性的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思路有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强化了科创板姓“科”的定位,丰富科创属性的判断维度,充分体现科技人才在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如新增的研发人员占比10%的常规指标。
二是建立清晰可操作的负面清单,严格限定科创板的行业领域,积极支持新一代信息系统、高端装备等六大行业领域的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对金融科技模式创新等类型的企业,根据企业科创属性情况,从严把关,限制在科创板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三是充分发挥交易所科技咨询委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
四是突出定性和定量综合研判,严防研发投入注水,突击购买专利,夸大科技技术标准等情形。
重拳打击财务造假和欺诈发行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陈捷通报了2020年以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案例情况,并称,下一步,证监会将重拳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恶性违法行为。
据其介绍,2020年以来,证监会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财务造假案件,相关案件办理59起,占办理信息披露类案件的23%,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涉嫌犯罪案件21起。
这类案件呈现哪些特征?陈捷总结称:一是造假模式复杂,系统性全链条造假案件仍有发生,主要表现为虚构业务,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滥用会计处理公司业绩;二是造假手段隐蔽,传统方式与新型手法杂糅共生,除伪造合同、虚开发票,银行和物流单据造假等传统方式外,还利用新型或复杂金融工具,跨境业务的实施造假;三是造假动机多样,并购重组领域造假相对突出,造假动机涵盖规避退市,掩盖资金占用,维持股价,应对业绩承诺等因素;四是造假情节及危害后果严重,部分案件涉嫌刑事犯罪,个别案件造假金额大、跨度时间长,且伴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多种违法违规。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按照零容忍工作要求,以落实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为契机,加强执法司法协同,坚持一案双查,重拳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恶性违法行为,坚决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不断健全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的立体式追责体系,有效维护市场三公原则。
此外,证监会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全链条监管,坚持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和大股东严守四条底线,即不披露虚假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不操纵股票价格,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压实上市公司主体责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效化解风险,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