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收入」2019税法分析(基础知识及口诀详解)
今天,神州网给大家普及下关于「所得收入」2019税法分析(基础知识及口诀详解)的知识。
各位粉丝:
关于新个税,在10月1日之后,因为常说的“起征点”已经提到了5000元,大家应该多多少少都感受到了减税。
今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8年第56号公告《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56号公告”)。离2019年1月1日新的个税法生效越来越近了!
那2019年,我们到底该如何缴税呢?
01
首先,要给大家先普及一些税法的小知识。
1、哪些收入要缴税?什么是扣缴义务人?
平时我们可能认为,单位给我扣税了,这就是个税。但如果没有就职单位的人是不是就不要缴税了呢?我有单位,但是在外有兼职,收入需不需要缴税呢?实际上,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有9项收入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分别是:(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我们平时所说的工资薪金仅仅是第一项,一般由单位、公司的财务负责帮我们代扣代缴,这些人也就是法律所说的“扣缴义务人”。
当然还有很多减免税的情况,比如退休金、保险赔款、军人转业费等等,感兴趣的可以自己了解下,《个人所得税法》第四、五条。
2、什么是居民个人,什么是非居民个人?
《个人所得税法》里面还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我们再来看第一条的规定: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很好理解吧?按照你在中国的住所、收入取得的来源、居住天数来判定的。
3、缴税的标准?
其实“起征点”的说法并不准确,这就会导致很多人认为“5000”的起征点是不是意味着我收入达到5000就要缴税了?其实“起征点”叫“免征额”是更为准确的。一是你收入达到这个数就要缴税,二是你的收入减除这个数之后的才要缴税。
举个例子,工资薪金项目中,公司一个月应该给我发15000万元,需要我自己缴纳的五险一金大概3000元(为了好算,取整数了,实际比例看各地的要求。北京大概是22%左右),剩下的钱是12000,这12000再减掉5000,剩下的钱才是要缴税的部分,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五险一金-5000)
税款=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税率
其他类型的收入,也有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个税法的规定,我们需要按综合收入缴税,每念的收入额减除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五险一金-专项扣除-其他扣除)
税款=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税率
明白了上面的问题,我们再来说新个税法的事。对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收入,之前是按月或按次计算收入,以后是按年计算综合收入,每个月该怎么缴税呢?
02
咱们的粉丝应该大多数都是居民个人,咱们先来看居民个人的情况~
今天税总56号公告涉及“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首先说明一下,今天出台的是是征收管理的规定,不是大家理解的申报细则。
举个例子,就是比如我们交水费,自来水公司出了个规定,收水费的人一个月来收一次,或者一年来收一次,这是征管规定;后面要出的细则,就是规定比如你的水费怎么查,按什么标准收,通过什么方式(微信、支付宝、银行、现金)来交,这个是细则。
如果咱们的粉丝中有做财务工作的,对“预扣预缴”“汇算清缴”应该是不陌生的。举个例子,新个税法实施后,我们可以把每个人看作是一个“企业”。每个月先按照月预缴,到第二年3-6月,再进行“汇算清缴”,如果你交多了,就退给你;当然,如果你交少了,还要补一下。
原文是这么规定的: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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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的第二部分说的是“非居民个人”的情况,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如果有非居民个人的粉丝,您可以在文后留言,咱们再探讨~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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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对居民个人薪金、工资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的考虑,在相关解读中,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解释。
累计预扣法主要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
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也就是说,预扣预缴大体平移了现有的扣缴方法,不至于年末出现补缴税款的情况,当然,如果您有多份收入的,那是需要自己申报和进行汇算清缴的。
针对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方法,基本平移了现行税法的扣缴方法,特别是平移了对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费用按八百元计算的规定。
这种预扣预缴方法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讲既容易理解,也简便易行,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