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小明」公务员可以有副业吗(工资以外的收入,都属于不当得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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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小明是一名公务员,看着身边的朋友都在经商,有些人赚了不少钱。小明的心思就活了起来,也打算做点副业增加收入。
恰好小明的朋友小刚来找他,表示自己办了一家公司,现在运行得还不错,邀请小明共同入股。小明思考了一下就答应了,在给小刚一些入股费用后,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中,加入了自己的名字。
那么小明作为公职人员,能不能入股开公司呢?
【解析】
公职人员在职期间,是不允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职人员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内兼职,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
如果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经营有企业,公职人员不得在其亲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为家人谋取利益。
如果公职人员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没收不当得利,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很多人可能会说,如果说公职人员的工资不够花,怎么办?难道任何副业都不能做吗?未必,下列行业的副业还是可以做的。
比如说搞创作赚稿酬、买股票、搞发明创作、买房出租等,都是可以的。所以总结来说,公职人员工资以外的收入,不一定都是不当得利。
小编引用一句话作为总结: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当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