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乐论研究「中唐新乐府运动的代表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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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卫亚浩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两宋乐府制研究》(项目批准号为:11BZW081),最终成果为同名专著。课题组成员有:康瑾娟、李晓刚。
该成果全面而系统地探讨了两宋各乐府机构的组织和运行机制,继日本著名音乐史家岸边成雄《唐代音乐史研究》之后,再次以专书的形式完成了对一代乐府制的整体研究。
一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两宋乐府制是指围绕着赵宋时期各音乐管理机关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乐府管理制度、演出制度和创作制度。包括的具体研究对象有太常寺、太乐局、鼓吹局、教坊、教乐所、大晟府、云韶部、仙韶院、钧容直、乐营等十个乐府机构,涉及了文化学、史学、文学等多个研究领域,内容庞杂、规模宏大。该项目的首要目的就是要以宏观的视野,翔实的内容恢复一代乐府制度的宏伟景观。
两宋乐府各机构是一个相互合作、相互补充的有机整体,以往对有关两宋乐府制中的一些问题的认识,由于缺乏整体规模下的观照,在许多方面还模糊不清或认识错误,有鉴于此,该项目的研究中完成了许多澄清事实、订正谬误的工作。课题中,关于大晟府与教坊的关系的论述、教坊中设判官与设钤辖一事的考证、有关乐府机构乐工的身份和来源的阐述等这样一些问题的发现和厘清,都是在新的基础上成功实践的。
两宋乐府制是塑造宋代音乐文化与音乐文学发展形态的关键性因素之一。把两宋乐府制研究作为文学的背景研究之一,考察音乐文学在宋代的文体发展、风格形成、作者组成、创作机制、传播方式等情况,是研究两宋乐府制的又一重大价值之所在。课题中的部分章节,如教坊“四十大曲”考、教坊与宋代音乐文学、太常寺、大晟府与宋代音乐文学,就是从这一目的出发完成的。
二 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
两宋时期礼乐文化的鼎盛与昌明、音乐文化的发达与繁荣都与乐府体制的完备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该成果以六个部分的篇幅,对两宋乐府制度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考察,展示其宏伟架构,描绘其发展态势,勾勒其运转机制,考订前人误说,为进一步揭示其文化史意义奠定坚实的基础。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如下。
两宋最主要的乐府机构包括太常寺、教坊、乐营等都对当时音乐文化的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们各具形态、各司其职、相互合作、互相补充共同构建出了两宋乐府的宏伟景观。
太常寺是朝廷执掌礼乐大政的核心机构,历史悠久,地位崇高。所辖两个专职音乐事务的机构,一为太乐局,二为鼓吹局。太乐局以雅乐管理为其职守,鼓吹局则掌鼓吹乐,虽源自军乐,实属俗乐之一种。教坊是朝廷最重要的俗乐机构,代表了这一时期俗乐发展的水平。教乐所作为乐府机构,在北宋、南宋两个不同时期所具备的功能大为不同。南宋教乐所是教坊的遗构,是教坊职能的替代者。教坊的衰落与教乐所的出现是市井音乐兴起的必然结果,在新兴的民间音乐冲击下,宋代原有的教坊体制发生了质的改变。大晟府建立于大晟乐制成以后,从此礼乐分治,这是历史上一个很突出的现象。两宋时期专门为宫廷内部服务的机构是云韶部和仙韶院。云韶部成立于太祖开宝年间,至少存续至北宋末。云韶乐属黄门乐,云韶部的乐员均由宦官组成,专为皇族服务。两宋的军乐机构有钧容直、东西班乐等,其中钧容直是最重要、最具代表性的军乐机构。乐营是两宋时期州县所设立的地方乐府机构,地域分布很广,总体编入的乐艺人员人数众多。州府乐营是州府建制中非常重要的官方机构。一方面,乐营参加官府举行的各种仪式,迎来送往,在礼仪活动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另一方面,作为乐府机关,又是地方音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两宋乐府的乐官大约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担任朝廷各乐府机构的官员。本人身份为朝廷命官,担任的职务涉及对音乐事务的管理,所以称为乐官。第二类是本人为普通乐人,以专业演出为职业,任职于为各级官府服务的乐府机构,因此被称为乐官。第三类是在各级乐府中任职,既是普通乐人,又担任一定的管理责任,也被当作乐官之一种。两宋乐府中的乐官是乐府体制中最能动的要素。两宋最重要的乐府机构存在有大量的乐官与乐工。对各类乐官、乐工职责和任职条件的认识,事实上从管理架构、组织形式、职业规范等各个层面体现了乐府机制的运转情况,是考察乐府内在机制的重要方面。
从历史的维度考察两宋乐府纵向发展过程,是研究中一个重要的视角。雅乐建设的孜孜以求、鼓吹乐建设的相沿不辍、教坊建设的高潮迭起真切地刻画出了两宋乐府的运行轨迹。自宋建立之初,雅乐就受到格外关注,也因此,两宋雅乐建设在人才储备、机构管理、乐器制作、乐章创作和音乐理论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鼓吹乐一方面具有随从、警卫的具体功能,同时又是身份地位的象征。乐队的有无、乐员的规模、使用的频度、歌词的内容往往都意味深厚。宋代最重要的俗乐机构———教坊的繁荣与历代帝王的艺术修养、个人喜好密切相关。此外,教坊与蓬勃发展的两宋民间音乐的密切互动,也是推动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总的来看,到宋代,乐府制进入了其发展中的一个关键的定性期和成熟期,这一点不但体现在其是对唐代乐府制的总结和完善,并对后世乐府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还体现在乐府制从唐到宋,完成了它从宫廷走向民间的辉煌历程,其影响力是历代所无法比拟的。
管理音乐事务是两宋乐府的核心工作。因而,有关乐府中音乐曲目和使用情况的研究是该成果的重要内容之一。两宋乐府管理的音乐分别有雅乐、鼓吹乐、燕乐,鼓吹乐和燕乐性质上都属于俗乐,但两者又各不相同。太常雅乐主要为“十二安”和瑞曲,一部分改编自后周雅乐,大部分为本朝创制。太常鼓吹乐由鼓吹局管理,演奏曲目八首。教坊是赵宋朝廷俗乐的管理部门,曲目众多,传统上有“四十大曲”之说。另外,大晟乐的成功制作也是宋代乐府建设的标志性成果。太常雅乐主要用于祭祀昊天、地祇、祖先及朝廷重大仪典。具有歌功颂德、祈福禳灾的功能。鼓吹乐以仪仗卤簿、严更警场及鼓吹十二案等形式参加各类仪式活动。教坊掌管朝廷燕乐,主要用于宫廷宴各类飨活动。大晟府则替代太常寺在一段时期承担着朝廷最高音乐管理机构的功能。
两宋时期的乐籍制度既体现出历史的继承性,又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方面,它是北魏以来乐籍制度的一部分,同时,又受到唐宋社会转型的巨大影响。在这一背景下,乐人的来源、身份、社会、经济地位、婚姻状况都发生了质的变化,乐籍制在宋代呈现了新的形态。乐府制度是两宋音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地影响着包括宋词、宋杂剧在内的宋代音乐文学的发展轨迹。宋词是音乐元素与文学元素结合而成的文体,所以在词作成功的背后,往往存在两个功不可没的创作主体,一个是曲作者,另一个是词作者。参与音乐文学创作的教坊乐工大致趋同的美学观念促成了“教坊”风格的形成。
“两宋乐府乐官考”作为附录部分实际上也是该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部分主要针对两宋乐府各机构的乐官进行了详细考证。考察范围包括两宋乐府中的太常寺、太常两局、大晟府、教坊等机构的各个层级的乐官。内容包括乐官的任职条件、基本职责以及履行职责时的具体事迹等,目的是对两宋乐府制度中人的因素加以更多的关注,力求从人的角度更为生动地展示两宋乐府的发展进程和运行情况。
该成果总体上分为两大部分,前半部分以乐府各机构为考察对象,力求全面、具体地展现两宋乐府的宏伟景观和内在机制。两宋乐府制中最核心的因素是“乐府”“乐官”“音乐”,前半部分以这三个核心因素为考察点逐次展开。以“乐府”为中心的考察其目的是,运用文献学和史学的方法,既在整体观照下认识其规模效应和自身特点,又从纵向上展示其发展历程和建设情况。以“乐官”为中心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对乐府中各级乐官任职条件和履职情况的考察,探讨乐府各机构的内部运行机制和职责上的分工情况。以“音乐”为中心的论述,其目的是用音乐学、文学的方法,考察乐府各机构所管理音乐的性质、使用情况,以及乐府乐目与音乐文学之间的关系诸问题。
后半部分包括宋代乐籍制度、宋代乐府与文学、两宋乐官考。考察乐府制离不开对“人”的观照。针对宋代乐籍制的研究是该成果的深化,而两宋乐官考则是从人的角度对两宋乐府制研究的再一次深化,其目的是发掘乐府制更为具体和生动的一面。乐府制研究是音乐文学研究的重要背景之一,立足于两宋乐府制研究对宋代音乐文学发生、发展情况进行了全新的阐释,是乐府学、包括宋词、宋杂剧在内的宋代音乐文学研究中一块新的领域。
在研究方法上,首先,运用实证的方法,在全面梳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完整、系统地再现了两宋乐府制度全貌。其次,运用比较的方法澄清事实、辨别真伪、突出特征,详细刻画了两宋乐府制度的运行机制。最后,运用文学和音乐学的方法探讨了两宋乐府制度与宋代音乐文学之间的关系等重大问题。另外,还运用了图表分析的方法,使复杂多变的现象呈现简明扼要、客观清晰的效果。
三 成果的价值
该项目是对两宋乐府制第一次系统的研究与梳理。两宋乐府制研究是乐府学、音乐史、音乐文学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期以来,学界由于受《乐府诗集》收录所限,只关注由汉到唐之间的乐府制度,对五代之后的乐府制度的研究关注不多,除少数论著偶然涉及外,至今还没有人做专门研究。该成果的完成,打破了这一局面,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
两宋乐府制研究作为文学的背景研究,为宋代音乐文学研究创造出了新的契机。宋代乐府各机构既是宋词、宋杂剧创作人才的聚集地,又是以上音乐文学形式从创作到传播转换的一个关键枢纽,同时又作为国家级艺术机关成为当时创作风尚的引领者。立足两宋乐府制研究,对词体的演变、宋代戏剧进一步走向成熟的原因等关键问题做出新的阐释,是该成果的又一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