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李某」黄金蟒多少钱(黄金蟒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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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近日,成都青羊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案件。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为谋取利益,李某刚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分别多次通过网络渠道出售黄金蟒、网纹蟒、白唇蟒、红尾蚺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韩某(另诉)给被告人李某刚定好每条蟒蛇的最低成交价后,李某刚通过网络发布出售蟒蛇的信息并与买家谈好价格,在收取货款后再按照买家留的收货地址由韩某发货。完成整个交易后,李某刚向韩某支付约定的最低成交价,多余的款项归李某刚支配。
2018年9月,被告人雷某以900元的价格向微信名“迷途的羔羊”的人收购一条红尾蚺。2019年4月14日,雷某以2200元的价格向李某刚收购一条黄金蟒。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刚在未经国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雷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刚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雷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