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估值」抵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你的押品要满足四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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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8日电银监会8日发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商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并合理确定押品的价值重估频率,定期对押品开展压力测试等。商业银行发放抵质押贷款时,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避免过度依赖抵质押品而忽视第一还款来源。
指引称,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指引称,商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押品真实存在;(二)押品权属关系清晰,抵押(出质)人对押品具有处分权;(三)押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政策要求;(四)押品具有良好的变现能力。
商业银行应至少将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房地产、应收账款和其他押品等类别,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同时,应结合本行业务实践和风控水平,确定可接受的押品目录,且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押品的价值波动特性,合理确定价值重估频率,每年应至少重估一次。价格波动较大的押品应适当提高重估频率,有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质押品应进行盯市估值。
商业银行应加强押品集中度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因单一押品或单一种类押品占比过高产生的风险。
商业银行应根据押品重要程度和风险状况,定期对押品开展压力测试,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根据测试结果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指引还明确,下列情形下,押品应由外部评估机构进行估值:(一)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等要求必须由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押品;(二)监管部门要求由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押品;(三)估值技术性要求较高的押品;(四)其他确需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押品。
抵质押合同明确约定警戒线或平仓线的押品,商业银行应加强押品价格监控,触及警戒线时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触及强制平仓条件时应按合同约定平仓。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质押品是商业银行缓释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银监会高度重视押品在缓释信用风险中的功能。当前,部分商业银行押品存在管理体系不完善、管理流程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到位等现象,其风险缓释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银监会制定《指引》,明确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通过相关制度安排,指导商业银行规范和加强押品管理,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该负责人称,商业银行发放抵质押贷款时,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避免过度依赖抵质押品而忽视第一还款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