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那天」黄金外汇是诈骗吗(国内做外汇黄金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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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各种人拉群。大部分是股票原油集团。不知道什么时候被拉进了一个股票群。年月,我收到了一个网名叫雪中青人加我。加上我之后的一些基本信息交换,让我知道他是宁波人,开了一家服装店。玩炒金。感觉有共同的话题,聊天比较投机,这段时间我也把她当朋友告诉了她我的情况。包括我的经济状况。在获得信任后,她告诉我,现在股票不好做。在做股票之前,她损失了几十万,告诉我她当初亏损的经历,我也安慰她。后来她说,后来她炒黄金不仅赚回了之前所有的损失,而且现在赚了很多钱。而且总是给我发她赚钱的截图。每一次都是几千万的利润。并声称玩炒金已经三年了。在这段时间里,她知道我家做生意亏了钱。也知道我手里有点钱(信用卡里的钱)。只是安慰我说自己太大了。要承担起家庭的重担。我说我知道。为了让父母更容易赚钱,我会多赚钱。她说不如和她一起做。这样父母也可以少辛苦几年。而且利润很快。估计到年底就能把家里损失的几十万还清。并计算一下我每天挣多少钱。年底能赚多少钱。还说什么好事要和朋友分享。在她的各种推荐和劝说下,在她的指导下,我在汉盛集团平台网站开了一个账户。在开户过程中,我没有签署任何风险提示,也没有签署任何合同和协议。我只是拍了几分钟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然后成功开户。然后引导我在网上下载实盘交易软件和手机。这时,我开始催促我进入黄金市场,并说我很早就进入了黄金市场,很早就赚了钱。那天我赚了一点钱(后来我了解到这实际上是骗子精心设计的口袋,故意让你觉得有甜味可以吃。放松警惕,增加黄金,然后一起清理你。这是一个小小的损失,是骗子精心设计的骗局)。她说:放心拿着吧。就是资金少一点。不然可以带你赚大钱。就这样在两天之内。我把我的账户金额增加到近6000美元(4万多元)。月日要坐火车去北京。她说要不就把账号密码给她。她帮我操作,当时我打电话给官网客服咨询,发现账户资金没有被转移的风险。第二天我到北京的时候,我把账号密码告诉了她。看到账户有利可图。在她不断要求加金的情况下,我用2万元作为学费再次投入。此时我的账户已经有近9000美元。随着我入金量的不断增加,她开始频繁帮我交易,开始喊反单,开始帮我重仓,从9000美元到3000多美元到2000多,500多,100多。。从月日到月日,短短十几天的时间里,从总入金的近9000美元到账户中只剩下100多美元,期间共亏损8700多美元。她告诉我,100美元不能操作,让我加钱(自从她开始赔钱后,她的整个说话方式都变了,告诉我投资有风险。这点压力都不能承受怎么赚大钱等等。反正是各种理由让我入金。在这段时间里,我们互相推卸责任,使心也很累,这段时间每天都无所谓。手机都亮了,上厕所也看着市场波动。)。月日那天她告诉我今天有市场。如果可以入金。可以帮我回半本。我说我只能进500美元。真没钱了。她说也行。慢慢赚回来。然后在入金的时候,在她不断的游说下又加了美元。那天下午入款后又开始赔钱。到了晚上,账户里的800多美元已经损失了一半。她决定让我平仓。说说今天没有市场。当时我心里想。要么赔光。要么赚回来。那天晚上快一点的时候终于开始回调了。那晚不但没有赔偿。并将自己账户中的800多美元变成1000美元。到号那天,账户余额又变成了500多。那天下午我说应该买涨。她果断满仓给我买了下跌。那天晚上我的账户爆仓。只剩下144美元。当时我的情绪有点失控。我说她是个骗子。我要报警。没想到看到我这么说她马上删了我。而且到今天还没有上这个号。当时才意识到。真的被骗了。我家条件这么差,她还能忍心骗我血本无归。骗子的方法:第一,虚假宣传:客户资金的第三方存款实际上是银行和银行转账。客户存款的资金直接进入其平台账户。交易平台和会员单位在客户存款后对资金具有实际操纵权。从一开始就钻进了骗子设计的圈套。2、声称客户资金流向国际市场并参与国际市场游戏。事实上,客户资金直接转移到交易平台,并与其会员单位进行赌博(会员单位在虚拟账户中使用虚拟资金,当虚拟资金不足时,可以扩大数百倍甚至数千倍的杠杆)。交易对象是会员单位,这意味着客户赔钱,平台的会员单位赚钱。第三,在以小利润骗取客户信任后,我不断诱骗加金,帮助客户建仓,频繁刷单,重仓操作。现在我知道这才是真正的风险控制。当我遇到相反方向的市场时,我会逆向解释数据和市场,直到投资者爆仓!倾家荡产!4、会员单位可以在系统后台看到客户下单的长短情况,可以有针对性地控制有利可图的客户。在赌博过程中,客户会向会员单位出示明卡,骗子会帮助哪张牌。这种投资公平吗?连赌博都不算,是直接抽老千的赌博,是为了赚取客户头寸的诈骗行为!五,国务院〔〕号,[]号〔〕第一号文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集中招标、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但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依法批准设立期货交易场所的除外。综上所述,足够的证据表明,为了达到非法占有自己财产的目的,汉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利用欺诈手段骗取1万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也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欺诈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其性质极其恶劣,数额巨大,完全符合欺诈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欺诈罪的刑事责任。以上就是我被骗的完整事实,希望被汉生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诈骗的朋友们及时联系我共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