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量阶梯」水费价格多少(自来水价格管理政策拟调整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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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供水价格管理有关事项意见的公告》,拟对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的价格管理政策进行调整,以及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设置免费用水量,减轻困难群众水费支出。
此次调整“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阶梯用水量将分别增加7立方米/月、10立方米/月。调整后,第一阶梯水量为月用水量小于35立方米/户(含本数);第二阶梯水量为月用水量大于35立方米/户且小于50立方米/户(含本数);第三阶梯水量为月用水量大于50立方米/户。其中,家庭人口超过5人的居民用户可凭户口簿、居住证等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增加一人,第一、第二档月用水量分别增加7立方米/人、10立方米/人。而对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则按第一阶梯价格1.05倍执行。另外,此次调整还将把特种用水纳入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范围内。
据悉,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生活负担,此次调整还将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设置每户每月5立方米的免费用水量(不包括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摸底,目前,市本级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用水户有7540多户,政策实施后,预计全年可减轻困难群众支出约56万元,平均每户每年可减少支出70多元。
据了解,此次自来水价格管理政策调整是根据广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该调整拟将于2022年5月起抄见水量执行,市民群众可在4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反馈意见或建议。(蒙敏莹 董成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