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法官」黄金单身汉李欣前夫(黄金单身汉李欣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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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回家,不然我揍你!”……面对前夫的跟踪、骚扰、恐吓,要继续忍气吞声还是借助法律手段勇敢说“不”?广州女子阿香(化名)毅然选择了后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前夫对她和家人实施跟踪、骚扰、恐吓等行为。
近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针对这起家庭暴力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受害人筑起“安全墙”,有效防止施暴行为继续发生。
图源:视觉中国
□ 不堪忍受前夫骚扰恐吓告上法院
阿香和小冯(化名)曾经也是一对羡煞旁人的恩爱夫妻,双方经人介绍认识,相知相恋,婚后生育一子。然而,小冯在儿子出生后性情大变,经常喝酒,更是多次在喝酒后打骂阿香。阿香忍受不了这样的日子,于是与小冯协商离婚。
离婚后,小冯多次向阿香表示悔改,阿香考虑到儿子年龄尚小,而且小冯态度真诚,决定继续与小冯共同生活,并于五年后生育一女。
儿女双全的美满并没有改变小冯,小冯继续沉迷喝酒,喝酒回家后就打骂阿香,阿香痛下决心改变生活,于是偷偷搬离不再与小冯共同居住。
在阿香搬离后,小冯就经常到阿香工作的地方骚扰阿香,导致阿香被辞退。此后,为了让阿香回去与其共同生活,小冯多次前往阿香的娘家骚扰阿香的父母和弟弟,也经常通过跟踪、发短信、打电话的方式威胁阿香,还曾暴力殴打阿香致其头部受伤。
为此,阿香多次报警,公安部门依法就小冯骚扰阿香的行为对小冯作出了行政处罚。然而,小冯仍然不知悔改,甚至变本加厉,每天通过微信、短信甚至在女儿学校的家长微信群中发表侮辱阿香的言论,让阿香不堪其扰,精神低落。
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严重干扰的阿香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小冯对其及其近亲属实施跟踪、骚扰、恐吓等行为。
□ 法院发“令”护“她”
增城法院承办法官李欣收到申请后,当日便开启“绿色通道”约见阿香了解具体情况,阿香向承办法官提交了报警回执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足以证明小冯确实曾对阿香实施家庭暴力及骚扰、辱骂等行为。
阿香无奈地表示:“小冯不仅骚扰我,还经常到我娘家骚扰我父母,我父母年龄很大了,小冯的行为让他们身心疲惫,身体每况愈下,而我自己为了小冯还要东躲西藏,无法正常工作生活和交友……”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承办法官于当天下午联系小冯,但小冯以工作无法请假为由拒绝到法院说明情况。考虑到阿香的证据比较充分,而小冯又采取避而不见的回避态度,为及时保障阿香的人身安全,承办法官在次日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小冯接触、跟踪、骚扰、恐吓阿香及其近亲属。
裁定作出的当天下午,这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就送到了阿香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和居委会。
5月10日,经承办法官回访,阿香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以来,再也没遭受到小冯的侵害或骚扰。
□ 法官说法:精神侵害也是家暴
经办法官李欣表示,家庭暴力不仅表现为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以侵害身体为主要形式的侵害行为,还包括跟踪、骚扰、谩骂、恐吓等形式侵害他人精神的侵害行为。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本案中,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欣提醒,群众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最大限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增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琬茜